第564章 非法经营罪和伪造有价票证罪-《律师本色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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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这澡票数是公安机关没收的数吧?”方轶不动声色的问了一句。

    “嗯,……不是,是我印的全部澡票数。”孙胜利话说到一半立刻改口道。

    “你卖出去了多少张?”方轶问道。

    “没几张,一共就卖了二十张!都是打折卖的,没赚到钱。真的!县里的人虽然认这个,但也不是人人都需要。”孙胜利眼珠叽里咕噜的转着。

    方轶一看就知道这家伙是个滚刀肉,肯定印的不止这点,既然公安机关都问不出来,自己又何必呢,回头看看案卷就知道了。

    “澡票上有没有公司的印章?”方轶问道。

    “有,澡票上是宾馆行政部门的印章。我拿着澡票去刻章的地方问过,人家说这是公司自己刻的,不是备案的那种章。”孙胜利道。

    从看守所出来后,方轶的脑袋转开了,检察院指控孙胜利的罪名,他觉得有些不妥。

    “小周,你觉得孙胜利这案子有什么问题吗?”方轶转头看向身旁的周颖,问道。

    “我刚才百度了下法条,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,违反金融许可、进出口许可、专营专卖许可等方面的法律规定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才构成非法经营罪。

    虽然有兜底条款‘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’,但是我总感觉私印县宾馆澡票这事,与前面提的这些许可不能相提并论,到不了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程度。

    所以我觉得检察院的指控罪名有问题,这帽子扣的有点大。

    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有个伪造公司印章的罪名,您说孙胜利会不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?”周颖问道。

    “伪造公司印章罪是实行犯,在理论界和实务界,很多人认为只要实施了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,即可构成犯罪。

    但是我觉得这种理解不是很准确,对于情节显著轻微,危害不大的,不应认定为犯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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